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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"福利"丢了责任的县图书馆馆长

信息来源:b-k.com.cn   时间: 2020-01-02  浏览次数:41

“职工发放年节费用或单位资金紧张的时候,就通过财务人员向对方单位讨要一些钱;外出旅游的时候,通过供应商,提供一些住宿、餐饮、景点门票、小礼品等费用。”2012年至2016年,赵楷在被告单位新昌县图书馆担任馆长期间,经过集体讨论决定,县图书馆通过在书籍采购过程中,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方式,收受相关单位所送人民币共计36万余元,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福利及支付单位其他开支。

随着文化建设的推进以及图书馆新馆的建成开放,上级拨付的专项图书采购经费也随之增加。为了更好提高员工们的“福利”,该馆直接打起了专项经费的主意。4年时间里,图书馆借领导班子集体商议的名义,通过虚开购书发票、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套取出专项经费人民币63万余元。

“原本我以为,我们仅仅是在购书经费里面,拿出一小部分来换取职工的福利,也不算什么大恶。现在明白我们私分的是国家的钱,是将部门利益、私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。”面对高墙,赵楷流下悔恨的泪水。

图书馆贪腐案发后,赵楷和副馆长徐志宏两人先后到县纪委监委投案并退出赃款19万余元,其他分得“福利”的工作人员退款共计61万余元。

有不少人认为,给单位员工发福利,和个人自己贪污不同,对此,该县纪委监委办案同志表示,这是一个认识误区。“有些领导跟员工拿一样多,或者自己少分甚至不分,把钱都分给了员工。但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,认定的是私分总额,追究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,至于领导干部自己分了多少,并不影响定罪。”

2019年初,已退休一年多的赵楷,最终受到法律惩戒。不久后,图书馆原副馆长徐志宏也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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